南京物业管理费能退吗?
在南京,物业管理费能否退还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可退还的情况
1、物业服务未达标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垃圾清理不及时,导致小区内异味弥漫、蚊虫滋生;安保措施不到位,小区门禁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甚至出现多次盗窃事件;绿化养护不佳,花草树木无人修剪,杂草丛生等,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拍摄的照片、视频,小区内居民的证言等,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若物业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业主有权要求退还部分物业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甚至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退还部分费用。
2、房屋闲置
在南京,如果房屋处于闲置状态,部分业主可能可以申请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费,房屋闲置是指业主长期不居住在该房屋内,例如因工作调动到外地、长期出国等原因,不同的小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小区规定闲置房屋需提前向物业公司报备,经核实后,可减免一定比例(通常为10% - 30%)的物业管理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普遍适用的规定,具体是否可以减免以及减免的比例要根据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3、重复收费或多收费
如果物业公司存在重复收费或者多收费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物业公司在已经收取了停车管理费的情况下,又额外收取车辆进门的临时费用;或者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错误地提高了收费标准等,业主在发现此类问题后,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收费的明细和依据,若确实存在不合理收费,物业公司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
不可退还的情况
1、业主主观原因不接受服务
如果仅仅是业主个人主观上不想接受物业服务,例如觉得物业费过高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并无问题,或者因为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了一些小摩擦而拒绝缴纳或要求退还物业费,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退还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当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2、已享受服务但未缴费
如果业主已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却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费,之后又要求退还已经产生的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业主以小区周边环境不好等与物业服务无关的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在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后,业主又要求退还已产生的费用,这种要求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在南京物业管理费能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良好的小区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秩序。
这段评论犀利直接地指出了在现实中想要退回已经支付的南京地区物业服务管理费用的困难性及不公平现象,除了极少数特殊情况,普通业主很难通过正常途径获得退款的机会和保障,消费者的无奈被一语道破天机般直白而深刻地进行表达出来